非法用工发生伤亡,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7:26:55 17837

正常劳动关系的建立,双方需要主体适格,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保险,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伤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曾女士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经过招工进入某某箱包厂从事剪线头、打扣子等工作,吴某为该箱包厂的厂长及出资人。该箱包厂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和曾女士签订过劳动合同。吴某在厂里打箱包扣子的机器上操作时,右手中指被机器压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部分外伤性截指。吴某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箱包厂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招用劳动者,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曾女士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箱包厂作为非法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女士在箱包厂工作是事实,与工厂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曾女士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八条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从事法律类相关工作多年,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

延伸阅读
  • 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

    很多小伙伴在职期间可能不懂,在离职之后才听到别人告诉自己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于是想去劳动仲裁。想到这里,...

  • 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当下经济高速发展,用工形式多样,经常会出现实际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人觉得签不签合同都不影响工作,但员工...

  • 辞退n+1补偿是什么意思?

    生活中的离职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协商一致离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事实...

  • 单位不交社保是否可以马上辞职?

    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对于社保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按时参保缴费,这样各项社保待遇才不会受到影响。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随便便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了如何赔偿?

    随着我国房地产和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劳务力涌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之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