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下班撞狗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劳动纠纷

2023-03-13 17:23:14 29857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施锦霞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保洁员,双方之间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从2010年4月起,她就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与她口头约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7:30至9:30,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

5月29日上午8:50,施锦霞在公司完成保洁任务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一条流浪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她躲闪不及撞上了狗。由于车速较快,她重重摔倒后晕了过去,后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疝、脑梗死、肺部感染等病症。此后,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交通意外,施锦霞不承担责任。施锦霞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虽然公司规定了施锦霞的工作时间,但她从事的是非全日制性质的保洁员工作,完成固定区域的保洁工作即可视为完成工作任务。

施锦霞在完成保洁任务后8:50发生交通意外,结合事故地点离施锦霞上班地点距离较近的情况,法院认定其发生事故的时间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即使施锦霞存在早退的情形,其违反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承担无过错责任,施锦霞的违纪行为不影响对其工伤的认定,因此,其所受伤害属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导致。因此,施锦霞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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