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外卖”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在城市迅速涌现。他们为准时送达,往往争分夺秒,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外卖配送员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网友询问: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杨兴宇律师解答: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属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外卖员与平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也属于外卖平台的业务组成部分。餐饮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外卖员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上述事实证明,外卖员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杨兴宇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培训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奖惩文件、派单记录、工资支付证明、能够证明事实上被管理的微信截图、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杨兴宇律师简介
杨兴宇律师,女,民盟盟员,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熟悉诉讼业务操作流程,实践经验丰富。本律师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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