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会有哪些赔偿?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58:51 20455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普遍了,算得上是每家每户都有一辆了。汽车的普及虽然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但同样,交通事故也变得频繁起来。而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希望不要造成人员的伤害外,人们最关注的便是赔偿问题了。 我们应该要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他们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若有过错要按照赔偿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我叔叔发生车祸,在路边停车呢,被后面的车追尾,当时我叔叔在搽前窗玻璃,人和车被撞飞,现在只靠呼吸机活着,没有希望了。我想了解下关于责任方面。赔偿问题。如果私聊或公聊赔偿问题。

首先交警还没判谁的责任.你就不要说谈车祸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警划分责任也是不同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并没有明确哪种类型承担的比例。别地方对当地法规有不同的解释。法院也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认定规则,对包括交通事故认定在内的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确认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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