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但是专一的车辆发生事故,该怎么办?原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58:22 25312

近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涨,二手车交易也逐渐兴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可能会遇到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买方的居住证还在办理中),导致买卖意向已达成,但车辆暂时还无法过户的情形。那如果卖方在过户前先把车交付给买方使用,在这段期间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卖方作为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车辆当然属于动产,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因此车辆自完成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买方合法占有车辆。

我哥哥去年卖了部车,但是没办理过户手续,不久买车那人就撞到人了,当时出事的时候也没牵连到我哥哥,现在事隔半年多了,前两天突然接到法院的被告通知,我哥被告了,被撞人家属要求赔偿,但是我们都觉得很冤,难道就仅仅因为没办理过户手续,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样公平吗?还有那部车我哥买了交强险,到今年8月才到期,,万一真的被判要求赔偿,那能找保险公司理陪吗? 希望懂这行法律的好心人能帮帮分析这件案子,感激不尽。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2、所以车辆转手后未过户,出了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即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姓名。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4、机动车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为: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已经转让并且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必须要满足“交付”这一条件,即车必须已经被受让人实际控制。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或者达成了赠与协议等,但是车一直在你实际控制下,那么出了事故仍由你承担责任。

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当事人通过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的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该条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对被侵权人不利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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