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可以展开特邀调解?特邀调解是什么意思?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58:04 34474

特邀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然后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的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进行特邀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

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我能不要交警来调解,直接把他告上法庭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关于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特邀调解要符合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平等自愿申请特邀调解;2、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4、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保密原则: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纠纷是否适宜调解,应当由负责特邀调解的法官进行甄别,根据先行调解原则,指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前,法院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登记立案后,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也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法院负责特邀调解的部门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做好相关材料的移交工作。

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委派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当将当事人的起诉状等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委托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审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