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损失如何赔偿?
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05月0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第17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网友认为:
正常情况是的,但是诸如一些有返聘合同,或者特殊职业(对年龄放宽)等的,法院也是会支持或者部分支持的。财产损失相对而言比较简单,根据实际损失来确认赔偿费用。
网友提问超过60岁是不是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没有收入证明。如果责任人有一定收入 但拒不支付赔偿金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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