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未开车为什么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49:03 19209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民众的常识。但令白某郁闷的是,自己明明没开车,怎么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呢,是不是法院搞错了?2017年9月的一天,白某和黄某酒足饭饱后从饭店趔趔趄趄地走出来,二人都喝了酒,就开始商量着该怎么回家。“你不是开车过来的吗,咱们开车回去不是得了!”久久不见出租车经过,黄某对白某说道。对于黄某的提醒,白某没有吭声,他知道最近市区查酒驾查得挺紧,自己不能顶风作案。

于是,二人又在路边等了好长时间,还是不见有出租车经过。黄某再次不耐烦了,对白某说道:“你把车钥匙给我吧,你不敢开,我来开,反正路又不远,一会就到家了,也不会出什么事。”白某一想,也行啊,黄某喝酒喝的比较少,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再说反正自己没开车,即使被查到了应该也没自己什么事,就把自己的汽车钥匙交给了黄某。

谁知,黄某开车载着白某行驶到一半,就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黄某、白某二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均已达到了醉酒标准。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黄某、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损坏马路护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白某明知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其行为和黄某一样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均系主犯。归案后,被告人白某、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白某也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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