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48:19 46943

随着新观念及外来思潮的影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支持,我国保险行业不断兴起,我们的保险意识在逐渐得到增强。“有车一族”根据法律法规都应当首先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为确保利益,其中的大部分人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车辆保险。那么问题来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是否可以获得侵权人或其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和自己财产及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双份赔偿呢?

网友咨询:

韩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曲某骑自行车同向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失,曲某受伤。经交通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曲某于出事当日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椎体压缩骨折,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并已经从保险公司报销了医疗费一万余元。曲某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韩某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因此拒绝赔偿。请问,曲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解答: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曲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韩某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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