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44:20 40529

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伤害责任划分? 本人在出差返回途中开车撞倒一电动车男子,导致对方颅内重伤,本人没有明显违反交通法规之处,请问后续民事赔偿中,保险公司、我的单位及我个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是我是否有必要告诉受害者,我属于出差行为,让受害者同时起诉我的单位,还是对方只起诉我和保险公司,随后由我个人起诉单位?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廖源律师解答:

最好是和对方联系,主张自己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这样把单位带上,你先赔偿之后再找单位太麻烦了。至于这个里面具体责任分配,首先得看事故责任认定,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认定赔偿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偿,之外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如果你还买了商业险的话,之外的你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如果超过限额,或者出现保险公司扣除免赔率的情形,则应由你负担,针对该部分,由你的单位负担。

廖源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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