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42:55 6045

一些不涉及人身伤害,损害较小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调解来确定赔偿等问题,既不占用法律资源,又能快速解决问题。但是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被调解的。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还什么?

河北佳信时代律师事务所路明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不适用调解的: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路明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除此之外,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以下情况可能也不适合调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评残直接影响到随后的赔偿,受伤后,有很多伤势是可评残也可不评残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

4、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5、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这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8、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路明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承将每一起案件力争做成精品的理念,代理上百件民事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不计其数!与君协作,帮君实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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