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42:18 25642

现实生活中,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牌照,而这个车牌恰好也是唯一的。不过却有可能出现使用伪造车牌的情况,需要注意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此时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网友咨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我不是车主,也不是车辆保管者,只是当时的直接行为人,这种情况,我不应受到处罚吧?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赵明莉律师解答: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赵明莉律师解析:

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使用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会处理相关责任人。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律师毕业于厦门集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于盘锦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擅长于交通肇事,债权债务,合同法等诉讼与非诉业务,兼功刑事辩护。从执业以来成功代理过多起关系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律师实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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