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使被害人被另一辆车碾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9:01 34408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2021年5月4日,王杰驾驶鲁HXXX**小型汽车沿济宁矿外路由南往北行驶到后埔村路口处时,与刘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洋落地滚落入对向车道胡某驾驶的电动轿车车下,刘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杰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王杰肇事后驾车逃逸,2021年5月10日被抓获。2021年5月21日,王杰与被害人刘洋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王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杰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对王杰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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