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翻入河中,乘客死亡,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8:31 38737

发生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通胡乱操作,这样的结果往往不会太好,面对危险,我们首要的是沉着冷静,分析周围情况,确保自己安全。

12月24日上午6点多,李付元到景洪市刀玉忠(系李付元妹夫)家,因为前天李某1叫刀玉忠送李某1母亲杨某回景东县太忠乡,刀玉忠没时间,刀玉忠就叫李付元送,因李付元本人的小轿车拉不下太多东西,李某1和刀玉忠就跟李付元说,开刀玉忠的皮卡车送,6时40分左右,装好货物后,李付元便驾驶刀玉忠的云J×××××号轻型普通货车(载杨某)从景洪市出发,12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马宁线3879公里950米处(景谷县境内)时,车辆翻下道路外河流中,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付元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杨某符合交通事故致溺水窒息死亡。案发后李付元主动报案,随后,赔付给了死者家属人民币10000元,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未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

李付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李付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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