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与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41 14552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月22日18时4分左右,王立夫驾驶辽L×××××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新于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前湖村19km+850m处时,撞到前方已发生交通事故后呈低姿态类似坐姿状态的臧某2和倒在地上的庞某6及臧某2驾驶的爱玛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后方由沈南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辽L×××××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又与该爱玛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立夫将车停在事故现场,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此过程中,由孙田驾驶的辽L×××××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又撞到臧某2,臧某2、庞某6当场死亡。经鉴定,臧某2系由于交通肇事造成颈椎严重损伤导致脊髓休克而死亡,庞某6系由于交通肇事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导致死亡。经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王立夫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田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臧某2、庞某6、沈南不承担责任。王立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立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王立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齐律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擅长行政诉讼,房地产诉讼纠纷,合同纠纷及公司诉讼。曾参与国内知名药企的上市项目及多家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从业至今参与办理案件上百件,处理了数十起集体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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