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行人,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31 28679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11月2日18时许,李祖红驾驶赣F×××××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乡道洋崇线,由龙海市榜山镇龙江颂公园方向往榜山镇北溪头村方向行驶,至榜山镇路段时,于路右碰撞到同向前方行人蔡某,造成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李祖红于事故现场向出警的龙海市公安局民警投案。经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祖红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不承担本事故责任。李祖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李祖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祖红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祖红的犯罪行为给郑丽美、郑丽华、郑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祖红一方赔偿被害人蔡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冯锐律师毕业于全国985高校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密审慎的法律思维。自进入律师行业,通过办理大量复杂、多变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谙熟法庭审理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冯锐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细致深入钻研每一个案件细节,主动、积极的利用各种合法手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供务实、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