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30 48843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10月19日6时15分许,祁虹莉驾驶陕A×××××号小型轿车在本市沿大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土门坊路口东侧人行横道处时,观察不周、未礼让行人,将在人行横道上步行的被害人陈某碰伤,致其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陈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交警莲湖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祁虹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祁虹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祁虹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祁虹莉有自首情节,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及部分死亡赔偿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杨艳律师曾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数千起民事、行政、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件,熟悉案件流程及法律规定,努力为众多当事人寻求合法权益,为单位规避风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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