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车辆发生车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23 24487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11月2日21时20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灰色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在长治市××区段由南向北倒车时,与被害人平某驾驶的×××灰色迈腾牌小型轿车停车下人时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平某拨打122报警,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王某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73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平某无责任。案发后,王某支付修车费用2716元将被害人平某车辆修好,取得平某的谅解。王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系被现场查获到案,不符合法定自首要件,不构成自首;且无危险驾驶前科,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虽乙醇含量已超200mg/100ml,理应从重处罚,但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从宽处罚的前提和基础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隋志杰律师,法科毕业后,曾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工作十二年。201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具有较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多起大额和疑难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