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时与摩托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7:10 47967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普遍用于大部分交通违规罚款,一般配合细则使用。不过交警会笼统的按照这一条进行处理,倒车时不注意安全,造成其他人员财产损失,除了赔偿损失,还需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罚款,如果照成人员伤亡,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月27日上午,袁某甲驾驶粤S6U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东安县横塘镇街上金心副食店门口路段倒车时,由于不按规定倒车,与被害人吴某甲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吴某甲受伤,吴某甲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袁某甲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东安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袁某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甲不负此事故的责任。袁某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袁某甲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袁某甲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袁某甲积极垫付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袁某甲当庭认罪,并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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