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车辆与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交通事故

2023-02-23 10:24:22 29395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2020年11月15日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木北路沙子营村东口,王志贺饮酒后驾驶白色起亚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被害人赵某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起亚牌轿车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赵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

发生事故后,王志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王志贺为主要责任,赵某为次要责任。

2020年11月15日,王志贺被查获。王志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志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志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王志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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