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债务?同居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6:30 44850

对于因同居而出现的债务情况,最重要的是明确其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而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适用婚姻法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怎么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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