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关系是什么意思?涉外收养有需要那些材料?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5:09 48171

涉外收养是什么意思?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所以,涉外收养有一定的复杂性。

准备涉外收养文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国家的收养法。

需要到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收养人资料证件,审核收养人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涉外收养的办理条件、程序,收养人、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一)外国、华侨等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华侨等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华侨等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总的来说,我国的涉外收养无论在法律、政策规定,还是在资质审查、办理程序、手续方面,都是比较完善和严格的,这保证了被收养孩子的利益,有利益他们将来健康、快乐的成长。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对涉外收养关系来说更加有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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