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会出现什么结果?怎么进行离婚调解?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4:35 1655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法院在进行离婚调解后,会出现什么结果?那么离婚调解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17年5月1号因动手大伤分居,六月一号我回婆家带走九个月的闺女,怀孕生子喂奶期间,没法工作没收入,钱都他自己身上,从五一回娘家就身无分文,抱孩子走时也就身上一身衣服,什么都没有拿,后提出离婚不同意便起诉,当时法庭调解共同财产无争议,(我认为无争议就是个人那个人的东西,共同财产车婚后买的平分,孩子的随孩子走,)九月十四拿到法院调解书,女儿归我,但并未注明任何共同财产,后来去拿东西时,我陪嫁的家电都藏起不在家中,说坏了去修了,孩子的车床被子玩具手镯子银锁等等都藏起不给,甚至我婚前单身时自己买的碗筷啥的都不让拿走,找过法庭,说是商议男方,但结果就是不给,现在抚养费也不给,婚后男方借我爸的五万也始终不按法律判决书归还,我想知道,共同财产车以及孩子的物品,我是否还能起诉要回,抚养费能否再起诉改为一次性要回,不给就强制拿车抵.

涉及财产分割应当在调解书中明确,根据你的情况若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另行诉讼分割财产。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

(1)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2)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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