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特殊限制有哪些?离婚限制的规定又是如何?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4:13 45666

无论是世俗还是高雅,婚姻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特定的物质或精神平衡基础之上,如果想要婚姻长久维系,至少需要两者或者其中之一保持稳定不变或者共同发展的平衡基础。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离婚不仅是合法婚姻的离异,还有许多类似情况,如事实婚姻、未婚同居等等。截至目前为止,“包二奶”、“搭伙过日子”等种种不登记就同居已不是个别现象,虽然这种种同居关系因缺乏法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而不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同居的个体仍是公民,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次数有上限吗?

没有,婚姻自由,

结婚和离婚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

人民军队是国家的长城,有着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责任。因此,保护军婚,维护军队的安定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

女性生理、心理的健康有着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在妊娠、分娩这种特殊的时期。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七项)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目的是为了稳定婚姻关系,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让双方有时间和机会再次审视婚姻,自我反省,慎重对待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条三款)

婚姻是夫妻双方构成的,一方失踪,婚姻形同虚设,已无实际意义。

如今这个社会,两口子过不下去说离也就离了,大家都能明显的感受到“离婚”这个话题相较于几十年前具有更普遍性。有些两口子好聚好散(协议离婚),也有一些夫妻为此诉至公堂(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只要说清楚孩子和财产的事儿就无需说明什么了,但是,离婚也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还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且也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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