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时如何多分财产?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3:51 31845

结婚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工作,必然会因此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时如何多分财产?

张三系某事业单位职工,喜爱写作,每月除固定工资外,还有金额不等的稿费,张三每月将工资交于妻子李某,稿费留做自用。2015年,李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稿费收入,张三认为这是他的私房钱不同意分割,那么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为夫妻财产,包括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与赠与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书面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张三的稿费是婚后一方收入,在双方没有约定归属的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要求进行分割的主张是合理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 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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