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起买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房产证没有登记能否要求分割?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3:42 19345

我丈夫在婚前租赁单位的公房,后因为单位改制,允许将租赁的房屋购买为个人所有,我丈夫就用我们婚后攒的存款将房子买了下来,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有权要求分割吗?

这个房子呢,虽然是登记在你丈夫一个人的名下,但是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共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以是你们双方共同共有的。如果你们离婚的话,房子有一半的产权是属于你的,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的,而且能够分割到一半。

您好,我是河北娄律师。您所问的关于这套房产,因为它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而且是用你们婚后的存款来买的,所以说这套房子虽然只是登记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你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第一购房的时间是在你们结婚以后,第二购房所需要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存款,那么你们的这套房子是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你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即便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认定。

这个房子你当然有权进行分割。虽然这个房子是你丈夫单位的公房,后来进行登记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个钱是你们婚后攒的存款,也就是说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这个房子,所以说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一旦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照常的话应该是一人一半。

婚后购买的公房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呢因为是婚后购买,如果与共同出资的话,这个房屋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双方都会有相应的房屋的份额。如果在购买时某一方出的贡献比较多,那么还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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