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证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婚内保证书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3:41 23799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然而,“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婚内保证书主要是出轨方在出轨之后向配偶保证不出轨,并约定了不遵守的惩罚。婚内保证书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是合法有效的。若内容涉及到限制人身权利的部分则无效。在实践中,婚内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明出轨的证据使用。

如果一方出轨后,手写保证书,内容为如果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导致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精神赔偿等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法理上是支持的。

但这类保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承诺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说非本人真实意愿,系受胁迫而作出的表示,这样情况出现实则就要靠法律来程序推定与栽定了。

1、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无效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无效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

3、婚内保证书需要手写的吗?并不一定要手写,保证书手写和打印的都可以,只是最后需要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字必须是本人亲自签的,最好还要摁手印。

4、不需要人证,只要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内容合法,有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就有效,不需要有人证,也不需要有人证的签名。

现实生活中“原配斗小三”的事情时常发生,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不可言喻的。为了减少丈夫出轨,女方往往会要求对方写婚内出轨保证书,或者在经历类似的事情后要求对方写出轨保证书,但这个保证书不是顺便写出来签字就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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