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拥有遗产的份额?胎儿拥有遗产份额是否有条件?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确认胎儿在某些例外情景,比如美国, 美国相关法律认为,胎儿没有独立的生命能力,因此不受美国的宪法保护,也不受到继承法的保护。不过,美国对胎儿的人权保护在不同州有不同规定,比如,有的地方不允许堕胎,就是对胎儿生命权利的极度保护。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继承法的规定。比如甲方死亡,甲方妻子配偶怀孕在身,孩子没有出世,那么分割甲方遗产时,需要为没有出生的孩子预留继承份额,。如果孩子没出生就死亡,那么孩子预留的份额由其他甲方第一序列继承人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没有保留胎儿份额的情况下,都应该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予以扣回。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胎儿如果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3、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具体法条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4、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张子未能活着出生,那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当做从来不曾存在过,也就不可能继承其父母亲的遗产了。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通过这一规定,可以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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