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孙是否能索要相关费用?关于“带孙费”是否有规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1:56 16155

从中国家庭传统的伦理道德来看,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带孙辈不仅是一种家庭温馨的体现,也是亲情与天伦之乐的承载。但从法律层面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并不是直接义务人。因此,老人带孙能否索要“带孙费”应区别对待。在家庭和睦的氛围中,老人一般都是基于亲情而带孙,这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此种情形下,老人既不会找子女要孩子的生活费,更不会索要带孙报酬。如果老人与子女之间有“带孙”付酬的约定,则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孩子的父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老人报酬。

儿子、儿媳收入都不错,买了别墅,但夫妻感情不是很好。自从二人于半年前闹离婚时起,就开始对7岁的儿子不管不问。看到孙子无依无靠,就将孙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在这段时间里,儿子儿媳忙着打离婚官司,从未前来看过孩子。养老金不高,无力再承担孙子的各项花费,于是向儿子儿媳索要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带孩子的报酬儿媳认为,老人带孙理所当然。况且,相互之间并没有达成带孙付酬的协议,因而拒绝刘大妈老两口的要求。老人带孙能否索要“带孙费”?

儿子儿媳具有抚养能力,由于双方闹离婚而置孩子于不顾,老两口在此种情况下抚养孙子,符合无因管理的特征。,可以根据无因管理去进行索要。

近年来,不少城市上班族、打工族的子女照料任务,“不由分说”地落到了他们父母的肩上。中国文化有一个很大的特质,就是讲面子和亲情。带孙辈被不少人看作是义不容辞甚至是理所当然的。近年来,确实有老人因为带孙子愤而起诉自己的子女,索要“带孙费”,其实,这是老人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提醒自己的子女,孩子的父母是你们小夫妻,老人没有带孙子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老人是在子女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承担起抚养义务的,属于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对此,《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就是说,管理人只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老人带孙辈是来帮忙的,是一种无私的爱的表达。老年人的情感、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也应当引起子女的关注关切,子女在家务上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对父母要嘘寒问暖,帮助父母融入新的环境、社区和陌生人之中,使之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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