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也会构成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和同居有什么不同?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1:13 48461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请问法律上现在还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吗?

现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 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均无配偶;而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可能均有配偶或一方有配;2.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成为事实上的夫妻,而且周围的群众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带有明显的公开性;而同居关系之间不以夫妻相待,虽有时以公开形式出现,但同居的时间没有固定性,有时长期、有时短期共同生活,对外界群众保守秘密,使人不知道他们的确切关系。3.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中,有的当事人双方已具备了结婚的法定要件(双方自愿、已达婚龄、无配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是在手续上欠缺。对此男女双方可经补办登记或法院确认转为合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约束和调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主要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这种婚姻关系妨碍了婚姻家庭的巩固和发展,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等的死灰复燃,影响了优生优育,也影响法律对双方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的保护。因此,对当前因事实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在处理时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区别对待。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