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离婚房产无法达到共识的该怎么办?法院是否会管?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0:44 9311

大多数中国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基本上是最值钱的资产,离婚时房产往往成为最大争议焦点。现代生活,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越来越多,从而也导致很多夫妻走上了离婚道路。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对财产分割,特别是对房产的分割产生分歧和争议。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是重要问题。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

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人民法院需要分情况处理。第一,如果双方都主张得到房屋所有权并且愿意竞价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第二,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价格评估,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价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第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是要求分得价款的,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扣除拍卖所需的费用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四,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按份共有。

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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