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其遗产的份额?法律对于胎儿继承又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10:31 288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没有保留胎儿份额的情况下,都应该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予以扣回。胎儿如果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我国法律是早有规定的。

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要保留其继承份额吗

需要。《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法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并不等于胎儿享有继承权,这是两个概念。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胎儿这个概念指自然人娩出之前的状态,故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即享有为其所保留继承份额的财产权。按照《继承法意见》第45条第2款,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继承人应按照继承法第十条加以确定,刚出生的胎儿不可能有配偶和子女,故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撰文指出,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各国各地区的民法规定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罗马法、瑞士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就胎儿利益之保护,一般地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可以称为“总括的保护主义”。第二类是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民法典采用的是“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于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的立法思想,并在民法典中,明确写入了“胎儿有继承权”、“胎儿受遗赠权”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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