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遇到的最奇葩的离婚案件是什么?
律师A:男方早年结婚,妻子离家出走,男方又认识了一女,两人情投意合,要扯证,民政局说,你得先离,男方说,离个p离,那女的(跑的那女的)我查了,查无此人,身份证假的,世界上没这人。
民政傻了,可我tm系统上显示你和xxx婚姻状态啊
可尼玛xxx没这个人啊。
但是我这边登记系统,登记你结婚也登记不了啊。
男方傻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回复,没被告(女方查无此人),不受理。
然后男方行政诉讼把民政告了。
说下后续,这个诉讼有一部分是民政的意思,自愿被告,拿到判决就有了更改系统登记的依据。判决的大意也是,经过调查取证婚姻双方的女方伪造身份结婚,婚姻关系无效这样子。然后民政依据这个判决将男方之前的婚姻关系解除,皆大欢喜,而且我个人认为这个操作是合法的。
再解释一下,男方和第一任结婚挺早,那个时候还不是二代身份证,女方又是外地的,所以当时是很难核实身份证真假的,这种情况国内有不少,然后我国民政系统开始建立的时候,都需要把以前的婚姻信息录入,而以前的登记信息基本是不可能一笔一笔的去核实真假的,所以就造成了女方虚假身份的婚姻登记录入了系统。
而民政要更正这个信息走民政的内部渠道很麻烦,需要自己去调查取证女方的身份造假问题,还要向上打报告,而出于谨慎原则,又涉及到终身大事,还可能包含了财产纠纷,所以相当于民政自愿被男方行政诉讼,然后由法院调查,男方举证,由法院下达身份造假,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这样相当于把调查环节交给了司法程序。而更正这个信息的依据由一大堆证明文件变成了一纸判决,就这样。
律师B:
背景是男方大女方八岁,女方大学毕业后男方结婚,就在家相夫教子,做起了全职太太。离婚的时候孩子六岁,女方年纪三十出头,没有工作,外地户口。男方疑似有了新欢,起诉要求离婚。(补充一下,我代理男方,不负责搜集他是否出轨的证据,只是从代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表现做的猜测。)
庭审中围绕孩子抚养权进行辩论。
男方说我学历比你高,有利于孩子教育;我有收入,你没有,你多年没有工作,脱离社会;我本地户口,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你外地户口,离婚后大概要回老家,孩子也不可能跟你走,更换生长环境对孩子不利;我有房,你没有(婚前房产)巴拉巴拉列了十几条理由。
女方低头一言不发。
法官问女方是否有辩论意见发表。
女方才小声说:“我今天生日,你说话能不能留点情面?”
我拿起女方身份证复印件一看,果然当天是她的生日。
那一瞬间有点五味杂陈。多年夫妻,留下点什么?她三十有加,没工作经验,没钱,没房,孩子也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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