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的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那么,一方提出的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我是女方,我想和他离婚,我目前没有工作,而且协议离婚上面男方提出来的是每月支付抚养费1千,而且还不能探望孩子,违约金10万,并且在我们生活的3年里他没有负担过我的经济来源,生活区间曾经因家庭暴力报过警,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男方和其母亲用强制性的手段拿走了我的,包括首饰,并且把我赶了出来。
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杨士俊律师解答:
男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拒绝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
杨士俊律师支招: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一、内容约定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而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杨士俊律师补充:
二、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律师建议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杨士俊律师补充:
三、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律师建议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望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律师建议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望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杨士俊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
老赖离婚后对儿女还有没有影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债务人无法或者不愿履行所欠债务成了所谓的“老赖”,但如果家中有子女,则又必然为之...
-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离婚后就离婚协议的履行协商变更的,可以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约定,为了防止另一方对于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出异议...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还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吗?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某人或某些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
-
夫妻离婚时私生子能分财产吗?
第三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小三的子女,俗称私生子,就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没有合...
-
起诉离婚男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
-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父母探望孩子?
夫妻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婚,并且父母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没有一起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
-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2023-02-22
-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子女抚养...2023-02-23
-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2023-02-23
- 丈夫赌博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2023-02-23
- 夫妻离婚时购买的人身保险如何...2023-02-23
- 赡养义务可以协议免除吗,不履...2023-02-23
-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涉外婚...2023-02-23
- 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未成年...2023-02-23
-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2023-02-23
- 如何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2023-02-23
-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2023-02-23
- 协议离婚现在后悔了怎么办?协...2023-02-23
- 结婚三十年的夫妻如果失去另一...2023-02-23
- 老人立遗嘱应该怎么办2023-02-23
-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过错方有权...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