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姐姐哟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7:01:24 32104

据我们《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姐姐确实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网友认为:

当父母去世后,姐姐和弟弟要按照公平原则继承父母的遗产或各项赔偿抚恤费用,但是一般要适当照顾未成年人。

有人感慨:现在的年青人怎么了?我50后的农村女人,14岁母亲去世,15岁父亲去世,还有1妹小我5岁,我家相当贫寒,但从没想过不抚养她。用稚嫩的双肩,挑起了既是父母又是姐姐的责任。妹妹读书,我在生产队干活,收工后做自留地,种菜卖钱。记得有好几年自己都没添过一件新衣,都是穿的百纳衣。但年年要给妹妹买,觉得读书应该穿体面一点。这种情况一直到妹妹高中毕业,才慢慢好起来。我们是一家人,都是父母的骨血,没有谁是最亲旳人了。

有的还说这是强制的,是义务。但是有个条件是有负担能力,姐姐完全可以说自己无负担能力,但你不能送人,你可以通知民政部门。因为送人是监护人的权力。你不能故意当2天监护人,然后以监护人名义送人,这实在缺德。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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