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把房子给邻居是否有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59:13 30669

我国《继承法》规定,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嘱叫做“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立的遗嘱叫做“遗赠”,“遗赠”与“遗嘱”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遗赠的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人后两个月内,要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网友认为:

这个结果不合适,法律要考虑人性,可以请人作证邻居对他的照顾,然后然后把房子判给他。

还有的认为这个判决不合理,就是忘记了个日期,也总有遗嘱,但他的儿女收到过遗嘱吗?没有。况且继承遗产是有条件的,必须尽到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上抚慰,但他的儿女们,一条也没做到,邻居倒是做到了生活照顾,精神抚慰老人。为什么要把遗产由老人继承?

有的说这不仅违背了老人的遗愿,也不符合继承法的精神,更助长了不孝子女在社会上的不孝道德(反正再不孝也能得到财产继承)。这种判定,是不人性,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老人遗产应由长期照顾他的邻居继承。

没毛病,房子当然要留给亲生子女,血浓于水,就算是不孝,那也是你教育无方,邻居照顾,适当报答即可,怎可贪图人家房子。房子不该是你的。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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