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51:44 3239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于2006年登记结婚,现已有了一个7岁的孩子,我们共有住房一套,小车一辆。我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妻子于2012年9月起开始贷款开店做生意。妻子现在的名下有门面房一间,价值35万元左右,是她单独所有,我在公证处公证过自愿放弃共有权的。因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了,如果我们现在协议离婚,我向律师咨询如下问题:

1、妻子用我们的共有住房作抵押,在银行贷有14万元的款做生意,经营收入由她自己支配,当时我作为配偶也是在银行签了字的,目前还有几万元没有偿还。如果妻子说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由她偿还这几万元,但是我担心她万一不偿还,请问我要给他偿还吗?

2、妻子又用她名义下的门面房(她独自所有)作抵押,在另外一所银行贷有30万元的款,用于与朋友在别的城市合伙做生意,经营收入由她自己支配。当时在银行贷款时,还附了我的工资本复印件,我作为配偶也是签了字的。如果妻子说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由她偿还这30万元,但是我担心她万一不偿还,请问我要给他偿还吗?谢谢!

山西正麒阳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解答:

1、您们夫妻两次向银行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们俩之间的债务偿还协议只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银行向您们夫妻二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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