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款怎么划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8:45 18100

考虑到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夫妻之间借款可能仅有口头约定,并未有书面协议,对于如何还款、何时还款、偿还金额等可能均无具体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对此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判令借款方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一半的补偿。这样的处理也是对夫妻双方借款协议订立时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至于归还的金额是“借款数额的一半”,是基于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时还应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借款行为时是“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原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很多情况下对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可能区分的并不是很清楚,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的负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且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收入状况等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问题时也应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不能仅仅简单地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加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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