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的残疾赔偿金离婚时能否夫妻均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8:45 9690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肇事方赔偿的40万元赔偿金,虽系张女士和肖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却是张女士因受到车祸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张女士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故此,肖先生要求将40万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遂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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