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不断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以前有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 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当然,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无法补救。
(二)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四千到一万人民币左右。其实各国使领馆或外交部的认证或公证价格一般较低,加拿大及法国驻华使馆对该国外交部已经公证过的证书甚至不需要再次认证,也有一些国家虽有程序却提供免费认证。认证花费主要来源于律师的首次公证。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收费方式以小时计算或四小时计算制,律师办理单项公证的费用就可高达两千美元,远远高于国内律师。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只要几十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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