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无效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一、当你是在上述条件下签收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后,反悔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二、只有在非上述条件下(亲友、民间非调解组织)的签收的调解书,才有反悔的可能;三、就是第二条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在没有证据表明具有胁迫等非法情况下签订的、在对方起诉法院时也有直接证据的作用。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恋爱期间试婚如何认定,试婚受...2023-02-23
- 复婚的手续是怎样的?2023-02-23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023-02-23
- 离婚时可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2023-02-23
- 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共同...2023-02-23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离婚时...2023-02-23
- 二婚如何进行离婚事项2023-02-23
- 放弃继承权需不需要进行公证?2023-02-23
- 婚内保证书有效吗,婚内保证书...2023-02-23
-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个人房...2023-02-23
- 民法典婚姻家事的亮点及解读2023-02-23
- 二婚能在离婚吗2023-02-23
- 离婚过后是怎样的?2023-02-23
- 老人再婚,子女需要尽到赡养义...2023-02-23
- 前妻生二孩男子时隔9年收超生...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