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另外,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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