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家庭暴力,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5:25 34079

家暴是现在婚姻当中十分敏感的一个话题,在我国由于家庭婚姻观念的原因,所以很多的夫妻在遭到家暴的时候都是选择闭口不提,但是其实是可以因为家暴进行离婚的。

网友咨询:

我结婚半年多,没有小孩 ,但已经有好多次的家庭暴力了,以前我都没有留证据,从上一次开始我把身上的青,紫块用手机拍了几张照,我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我拿着手机上的照片可以一个人把婚离掉吗?如果我们一起协议离婚他要问我离婚的理由,到时候又要打人所以我想一个人把婚离掉可以吗?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吧!

贵州诚稳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解答:

《婚姻法》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因此你可以去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诉讼离婚。

陈颖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陈颖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多年,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该律师办案宗旨: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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