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如何撤销遗嘱?
不同的时间,可能遗嘱人有不同的安排遗产的方案,进而制定了数份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不同的权利人必定会因为适用哪份遗嘱产生争执,那么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想要撤销遗嘱时,应该如何撤销遗嘱?
网友咨询:
遗嘱这样有效吗? 我现在有严重的心脏病,我想立遗嘱把我名下的财产全留给我的儿子,我的父母有退休金,我还有两个妹妹,他们全都希望我早点死,想分得我的财产,我不让父母继承我的财产,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浙江金众(舟山)律师事务所高亚进律师解答:
你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立遗嘱的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高亚进律师解析: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撤销遗嘱
1、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4、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②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④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高亚进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高亚进律师,男,浙江金众(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经济师。擅长海事海商、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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