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2:29 34235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子女的必须要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等,那么离了婚以后,直接抚养一方给孩子改了姓,那既然这个孩子已经不随自己的姓,那就是外人了,未直接抚养一方是不是是不是可以不付抚养费了?

网友咨询:孩子刚刚满月,我们就离婚了,是用调解协议离婚的 孩子判给我(妈妈)夫妻的财产我什么都没有分,我只要孩子 ,现在法院判他每个月要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 ,他只付了前3个月 之后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他都不付了 请问我该怎么起诉他?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王祯律师解析:

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么就需要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定期足额的支付孩子抚养费。要是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诉讼之后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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