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探视权时间规定是多久?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2:22 47749

离婚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代表就是失去了孩子了,还是拥有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定期的行驶探望权去看看孩子。但是有些人却对于行驶探望权的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到底怎么样行驶才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因为夫妻矛盾想与妻子离婚,而妻子提出单独抚养2岁的孩子并不许探视为条件。男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离婚后,男方却时常想念孩子,多次到女方家试图看望,都被拒绝,该怎么办?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解析:

探视权法律上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法律上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本质上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也就是间接抚养的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是就直接抚养的一方。法律上之所以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能使子女获得相应的父受或母爱,增进与子女的情感需要,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也可以对子女进行很好的教育,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例如,探望权利人有严重的传染病、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后坚决不愿意探望、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只要是探望权利人对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权利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这里的当事人,即可以是探望权利人,也可能是探望义务人,也可以是子女或其他监护人。

2015年获湖州市第一届女检察官与女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奖;2017年获湖州市吴兴区“舌尖上的风采”青年检察官与青年律师论辩赛二等;2017年获湖州市控辩对抗赛“十佳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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