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造成的离婚如何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1:51 18219

有些人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外边有了情人,双方也闹到要离婚的地步,那么,因第三者造成的离婚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的离婚,能向法院要求赔偿吗?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夏文律师解答:

因第三者造成的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因第三者造成的离婚,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关系同居,或者大家公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第三者涉嫌重婚罪,要负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夏文律师解析:

行为人单有与人通奸、姘居的行为而缺少主观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构成第三者。第三者,是指本身有配偶,又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本身无配偶与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双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人。而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叫“第三者介入”。

构成第三者介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介入的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具有主观上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且与之有结婚的故意。如果由于误解或受对方欺骗,无意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仅是一时冲动发生性行为,或者出于玩弄而通奸,则不构成第三者介入。若无意图与对方结婚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与其缔结婚约的意思表示,则不存在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问题,其行为只不过是玩弄对方而已。

第二,介入的第三者与对方要有客观上的越轨行为。所谓越轨行为,包括拥抱、接吻等动作,乃至通奸、姘居等行为。

第三,有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导致对方夫妻感情恶化,家庭关系破裂的后果。所谓夫妻感情恶化,是指夫妻之间相互冷淡、疏远、厌恶、打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分居多年,积怨很深,互有成见;或男方不疼子惜妻,常打骂虐待对方,毫无夫妻之情,见面如冤家仇人,互相敌视,互相嫌恶,出言伤人,出手打人。所谓家庭关系破裂,是指基于夫妻感情恶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彻底破裂,没有感情,关系不融洽,见面相互避开。不理不睬,互不关心,甚至常打骂虐待,漠视子女利益。

第三者介入是一种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执业多年,专业扎实,经验丰富,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