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0:29 14615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包括涉港、澳、台的案件)需要在中国国内承认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那么,国外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罗长立律师解答:

外国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使馆认证后,在中国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其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形: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罗长立律师解析:

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

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

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

申请人须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

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传票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不需要。

5、上述第2、第3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员、司法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6、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7、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9、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10、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必须由我国驻外领事部门或公证处翻译及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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