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哪些社会救济?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39:49 18509

《反家庭力法》可谓是近年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一部法律,随着该法的正式实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行为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也大量出现。可如何认定家,目前尚未有统一标准。

网友咨询:

我现有一个两岁的儿子,在我儿子出生后,家庭暴力就出现了。我老公经常因为一点很小的事就打我,而且下手很重,有时还用枕头蒙我,用手掐我脖子。我觉得他心理是有问题的了,但是每每看见年幼的儿子我就下不了决心,今天他又打了我我应该怎么办?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但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的严重恶习,所以由您抚养孩子是更为适当,孩子还小,在一个健康有保障的条件下成长对他自身的发展更为有利。这一点,您可以在诉请抚养权时提出。

张洋律师解析:

女性婚后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税务师,有着济南某区税务局、多家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有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税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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