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有什么条件限制?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有什么条件限制?
丈夫去世后妻子还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关于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就能够继承公婆的遗产了。
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亲、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仍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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